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勵馨基金會、白絲帶工作站、智障者家長總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共同呼籲
日前台北市政府宣布依據兒少法裁處蘋果日報100萬元,並要求各國中小學禁止訂閱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則將「動新聞」採取分級措施,據以回應日前公民團體抗議訴求。
然而公民團體對動新聞的抗議訴求,旨在批判「動新聞」以動畫手法過當詳細描述性侵害、兒虐、家暴、性騷擾等四種類型案件的犯罪細節,甚至直接刊登當事人照片,侵害相關當事人隱私權。
兒少團體長期以來監看兒少新聞,對於蘋果日報常以模擬圖示過當描述受害及犯罪細節持續提出批判,但礙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無相關條文可約束平面媒體進行自律,故只能持續反應民眾意見要求予以節制。但蘋果日報現在卻更變本加厲,以模擬動畫來重現相關犯罪細節,兒少團體自然無法接受。
因此再次強力呼籲蘋果日報,回歸新聞報導本質,性侵害、兒虐、家暴、性騷擾、自殺等五種類型案件細節不能以動畫及模擬團片進行處理,兒少團體並將於下週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理「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民間修法版本時,與立委合作加速通過現行修法版本對於平面媒體新聞報導之規範。
另針對蘋果日報將「動新聞」採取分級措施,我們認為動新聞並未申請成為網路媒體,充其量只是蘋果日報的延伸,因此問題不在於動新聞是否採取分級,而是蘋果日報如何自律。況且人權為普世價值,並非採取分級就可有雙重標準,一般人民透過手機下載或散播涉及他人隱私之犯罪影片即涉及刑法而被裁罰,做為商業媒體卻能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再製相關細節,並透過網路及手機重覆傳播卻無法約束,不也是雙重標準?故蘋果日報如何具體回應民眾及公民團體要求勿侵害弱勢人權與隱私才是關鍵。
因此兒少團體在此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1. 新聞自由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應回歸新聞報導本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而非侵害隱私。故針對性侵害、兒虐、家暴、性騷擾、自殺等五種類型案件,任何媒體皆不應曝露相關犯罪細節與自殺手法致侵害相關當事人人權,蘋果日報如未自我約束進行自律,兒少等公民團體將要求兒童局及各級縣市政府依法裁罰。
2. 蘋果日報應透過自律方式,近期內結合讀者與公民團體共同訂定並公開其新聞報導自律守則或公約。而針對報導當事人,應尊重其受訪意願,並勿侵害其隱私及消費當事人。
3. 壹傳媒集團高層、如負責人黎智英等,應公開向社會說明旗下媒體報導屢屢侵犯人權的問題、及如何改進之方案;而壹傳媒集團之新聞報導若遲未改進,公民團體將發起呼籲通路商抵制蘋果日報上架,或廣告主拒買蘋果廣告行動。
4. 立法院應加速通過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版本,對於平面媒體新聞報導之自律要求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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