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
而媒體報導所建構的青少年圖象,常常是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目光短淺、愛慕虛榮,因此給了很多諸如「月光族」、「草莓族」的標籤。假若我們願意多貼近去理解青少年的生命世界,便能理解這些標籤其實只是行為的表象,行為底下的深層意義,其實是反映出整體社會環境的不確定性,沒有安全感的保障下所採取的生存行動策略。
如果國家能正視長期以來教育與勞動二分的政策規劃,事實上是將青少年進行分類與區隔,而沒有為青少年多元的發展性給出一條路,那麼我們今天就不會出現就業市場供過於求、學無法致用,導致年青人生涯挫敗感提早浮現,與社會產生疏離感,那麼我們回過頭再來談青少年的社會參與才有動員的基礎與可能性。
否則,大人們除了繼續哀嘆大學生高中生素質越來越差,沒有理想性,卻吝於對青少年進行投資(註[1])與關注,只把青少年視為動員與背書的工具,不然就是需要被處理與管教的麻煩製造者,然後繼續營造「債留子孫」的國家大業,不同樣是犯了人格分裂的毛病嗎?
是該跳脫過去對於青少年線性式生涯規劃思考框框的時候了。當我們齊一要求青少年能融入主流社會的生涯框架時,我們應該回過來反省國家與成人社會,在這件事情上為青少年鋪了什麼路?我們又是如何排除掉那些因為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以及特殊創傷經驗、性取向、工作年齡限制等所衍生的社會歧視而無法融入主流社會生涯框架的青少年?
假如我們願意接納青少年在青春期追尋自我認同的不穩定特質,同時理解台灣社會結構對於個人生涯機會的限制性,我們應該認清當今青少年是處於一個非線性、不規則的生涯世代,因此相關的政策制定,應當更要以青少年的需求為中心,讓青少年實際參與進來他們需要何種教育政策,何種就業環境與勞動條件,何種生涯發展的可能性與機會,如此才不會做出隔靴搔癢、遠距想像的青少年政策。
最後,僅以一位長期關注青少年議題的青少年工作者的角度,對於相關政策推動方案提出以下建言:
1.型塑更加安全的青少年勞動條件與就業環境—勞委會應加速青少年勞工保護法令的建置,
2.建構促進青少年就業的政策機制—
A青輔會的青創貸款應該要向青少年開放,同時建立一套鼓勵青少年多元創業的就業機制。
B.勞委會應重新評估既有之青少年職業訓練班的實施成效,同時獎助鼓勵民間團體及青少年組織,開發出青少年屬性的就業職種,甚至成立工會。
C.教育部應檢討現行技職教育體系與建教合作體系,究竟對青少年的生涯與職涯發展產生何種影響與效果。以及其所衍生的勞動條件是否受到合理的保障。
3.學校及社會教育,應該更加關注的是有誰因為資源分配不公平與社會歧視的關係,而被學校或社會所排除,甚至無法見容於學校及社會。在這點上教育部的教育政策,不能只是教育本位的去思考學校圍牆內的學生管理事務,而忽略整體社會環境變遷對於青少年公平學習權利的影響。此外,應有能力面對青少年非線性、不規則的生涯狀態,允許青少年與社會保持彈性的連結空間,也就是當他想與這個世界產生連結時,他馬上就可以找到可以融入的管道。譬如找到一份想做的工作或是去當義工。但是當他想跟這個世界保持距離時,他可以自在的窩在自己的角落裡思索「我到底是誰」而不必被指責。
4.配合相關政策推動方案,明確編列青少年事務經費預算。
註[1]依據91年度、92年、93年度內政部「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結果,少年福利在全國二十一個,縣市的年度平均預算佔總福利預算分別為:1.48%、1.54%、1.13%。其中,相關預算用於性交易防制、保護性工作與中低失依少年生活現金扶助約佔少年福利全部經費預算近四分之三,嚴重缺乏發展性、一般性少年福利工作的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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